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移动设备显示屏意外损坏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意外坠落、挤压、碰撞而导致的显示屏机械损坏,需要对显示屏进行维修,或使用相同或类似规格的同等级显示屏替换,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相应损失。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移动设备显示屏意外损坏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意外坠落、挤压、碰撞而导致的显示屏机械损坏,需要对显示屏进行维修,或使用相同或类似规格的同等级显示屏替换,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相应损失。 |
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直接或间接因下列事项所致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或欺诈行为;
(二)保险标的进液、磨损、腐蚀、氧化、锈垢、变质及自然耗损;
(三)火灾,爆炸;
(四)暴雨、暴风、台风、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地震、火山爆发或海啸;
(五)因保险标的损失所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
(六)保险标的外观上的瑕疵,如脱漆、刮痕、褪色等;
(七)未经生产商、经销商或供应商授权对保险标的进行改动、改装,或未遵循生产商的安装、操作、维护说明而导致的保险标的故障或损坏;未经生产商、经销商、供应商或保险人授权的修理人员维修造成的保险标的故障或损坏。
以下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非保险人认可的维修人员维修保险标的而导致的费用;
(二)因保险标的原因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除保险标的以外任何财产损失;
(三)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发生的显示屏机械损坏;
(四)保险标的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的损坏;
(五)除另有约定外,寄到维修点或从维修点寄回的物流费用;
(六)不属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符合上述第(三)项情形的,保险人将退还投保人的全额保险费。
以下情形下,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的IMEI码或序列号无法识;
(二)保险标的因进液或环境因素(包括灰尘、受热、内部潮湿、冷凝、雷击等原因)造成的显示故障;
(三)未经生产商、销售商或保险人授权的修理人员拆装维修。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