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如意尊享相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恶性肿瘤、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障,确诊可豁免保费,可选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恶性肿瘤提前给付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恶性肿瘤保险金 合同“恶性肿瘤保险金”(基本责任)包括“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和“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三项。 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且针对该疾病保险公司已经按约定给付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后,再次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再次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再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且针对该疾病保险公司已经按约定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后,第三次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第三次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 合同“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基本责任)包括“首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第二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第三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三项。 首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定义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首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 第二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且针对该疾病保险公司已经按约定给付首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后,再次患合同所定义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再次确诊,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二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 第三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再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且针对该疾病保险公司已经按约定给付第二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后,第三次患合同所定义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第三次确诊,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三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恶性肿瘤与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初次确诊以后按照合同约定应当交纳的各期保险费。
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且恶性肿瘤初次确诊日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六十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的,保险公司在给付合同“首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恶性肿瘤提前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确诊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保险公司已经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后,自恶性肿瘤保险金对应的恶性肿瘤疾病确诊之日起生存满一年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内被专科医生确诊为前一次恶性肿瘤转移至其他器官(不包括转移至淋巴结)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恶性肿瘤提前给付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并且保险公司在给付下一次恶性肿瘤保险金时,需扣除合同已给付的恶性肿瘤提前给付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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