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金惠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5/6年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满期还有返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确定的对应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17周岁及以下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确定的对应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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