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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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急性病身故 | 在境内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七日内(含第七日)因该突发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突发急性病全残保险金 | 在境内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七日内(含第七日)因该急性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突发急性病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
丧葬保险金 | 在境内旅行期间因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七内(含第七日)因 该急性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已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的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丧葬保险金。丧葬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金额以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