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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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意外医疗保险金 | 在境外的保险公司可保国家及地区旅行过程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需就医的,应前往境外当地的正规医疗机构,接受必要的治疗。如确实需要转回或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治疗,则应当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对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治疗而实际支出的、符合境外当地政府核准收费标准的医疗费用,以及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转回或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治疗而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金额以及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境外意外医疗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