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千万传承终身寿险 A 款(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人寿保障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以身故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前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以身故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20%(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三)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后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以身故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20%(分期支付保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3)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一)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的,按以下 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身故时,以身故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 生效日起至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分期支付保险费 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2)身故当时所在保单年度末的合同现金价值。 (二)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 日(不含)前身故的,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合同终止。 (1)身故时,以身故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 生效日起至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20%(分期支付保 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2)身故当时所在保单年度末的合同现金价值。 (三)在年满十八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 日(含)后身故的,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 止。 (1)身故时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 (2)身故时,以身故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 生效日起至身故日止,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的120%(分期支付保 险费的,按年交交费方式计算); (3)身故当时所在保单年度末的本同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
金价值。
谁能保
0-7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信泰千万传承终身寿险 A 款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未满18周岁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已满18周岁身故
交费期间
(已交保费×120%)或保单现金价值
交费期满
当年度保险金额或(已交保费×120%)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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