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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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或全残的,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 含)身故或全残的,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3)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