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景顺意外医疗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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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3-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产品描述

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实际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直至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但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您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们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实际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被保险人因椎间盘突出症、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3-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医疗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因椎间盘突出症、整容、药物过敏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信泰附加景顺意外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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