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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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专属未参保人员投保,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住院,按比例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三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您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三十日后(续保不受此限) 因疾病,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住院 期间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及范围的住院医疗 费用,超过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您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自杀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流产、分娩(含难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被保险人因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畸形或变形和染色体异常而进行治疗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及今后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准;

 

(7)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确诊的的疾病;

 

(8)被保险人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的休养、疗养、身体检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住院费用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30天观察期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流产等;因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等;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休养、疗养、身体检查或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合同生效前已确诊的的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信泰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款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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