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金易通两全保险(万能型)(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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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至88周岁
投保年限
万能型两全产品,长期保障至88周岁,满期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9.2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个

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本附加合同的个人

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9.2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个 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日本附加合同的个人 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
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
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
加合同终止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谁能保
0-7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个人账户价值×105%
满期金 个人账户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信泰附加金易通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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