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千万传承保额递增型终身寿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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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10.4 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10.5 的105%;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0.6。

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投保年龄小于等于五十周岁的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的,或者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大于五十周岁且在交费期满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当年度的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


(3)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大于五十周岁,且在交费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成年人身故保险金 投保年龄小于等于五十周岁的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的,或者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大于五十周岁且在交费期满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当年度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大于五十周岁,且在交费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0%;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七十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犹豫期

 

自您书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阅本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合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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