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起保,理财养老
退休领取,终身分红
养老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55周岁和60周岁,可以分为年领和月领。同时保单有效期内终身分红,活得越长,领得越多。
平准递增,各取所需
养老金领取类型分为平准型(即每年等额领取)和递增型(即每年按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5%递增领取,最高增至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200%),您在投保时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终身年金,保证领取
养老金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证领取20年,未领满20年,按照被保险人二十年保证期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储备养老,兼顾保障
达到约定领取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年金;在被保险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意外身故,最高可享受200%×本合同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的保障,疾病身故最高可享受110%×本合同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的保障。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② 200%×本合同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
(2)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② 110%×本合同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
(3)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我们按您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和领取类型给付养老年金。
① 平准型二十年保证终身年金
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二十年。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身故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二十年保证期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后生存的,我们继续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② 递增型二十年保证终身年金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二十年。首次保单年度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等于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每年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在上一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每年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5%增加,最高增至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200%。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身故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二十年保证期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后生存的,我们继续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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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② 110%×本合同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二项金额较高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 ② 200%×本合同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 |
养老年金 | ① 平准型二十年保证终身年金 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二十年。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身故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二十年保证期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后生存的,我们继续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② 递增型二十年保证终身年金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二十年。首次保单年度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等于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每年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在上一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基础上,每年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5%增加,最高增至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的200%。若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身故的,我们按照被保险人二十年保证期间应领取的养老年金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后生存的,我们继续按本合同载明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
王先生今年30岁 ,投保了信泰爱恒远终身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交费期间为10 年,年度保险费为1 万元,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 周岁,领取方式为年领,领取类型为平准型二十年保证终身年金,红利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年龄:30天至五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3年、5年、10年、15年、20年
起售金额:按份起售,每份1000元,2份起售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意外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200%×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 (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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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身故 |
保单现金价值或(110%×保险金额×身故时已交费年数) (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可领取;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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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平准型20年保证终身领取 |
约定金额 (每年或月领取一次,保证领取20年,若未领满20年身故,则继承人一次性领取未领满部分) |
递增型20年保证终身领取 |
约定金额 (每年递增5%领取一次,最高递增至200%,保证领取20年,若未领满20年身故,则继承人一次性领取未领满部分)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王先生今年30岁 ,投保了信泰爱恒远终身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交费期间为10 年,年度保险费为1 万元,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 周岁,领取方式为年领,领取类型为平准型二十年保证终身年金,红利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