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分为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投保人在投保必选责任的基础上可选择投保一项或多项可选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必选责任:意外伤害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金包括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可选责任:
(1)意外骨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无忧意外骨折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无忧意外骨折给付比例表》计算并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意外骨折保险金=意外骨折保险金额×对应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多次意外事故导致同一部位骨折的,本公司对同一部位的骨折,最多给付一次保险金。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骨折保险金达到本合同意外骨折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无忧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给付比例表》(详见附表)所列关节脱位、关节替换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无忧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给付比例表》计算并给付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额×对应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多次意外事故导致同一部位关节脱位或关节替换的,本公司对同一部位的关节脱位或关节替换,最多给付一次保险金。
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达到本合同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意外骨裂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的骨裂,本公司按本合同意外骨裂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骨裂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4)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无忧意外骨折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情形之一或本合同所指的骨裂,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进行骨密度检测的,本公司按每次骨密度检测津贴额给付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每次骨密度检测津贴额为100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导致骨折或骨裂进行骨密度检测的,本公司给付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次数均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累计给付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次数以二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次数达到二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5)食物中毒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特定场所就餐时引发食物中毒意外事故,并自食物中毒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食物中毒意外事故身故的,本公司在根据本条第1款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按本合同食物中毒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食物中毒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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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残疾鉴定;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终止。 |
意外骨折保险金 | 在保险公司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保险公司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无忧意外骨折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无忧意外骨折给付比例表》计算并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意外骨折保险金=意外骨折保险金额×对应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多次意外事故导致同一部位骨折的,保险公司对同一部位的骨折,最多给付一次保险金。 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骨折保险金达到保险公司意外骨折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 | 在保险公司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保险公司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无忧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给付比例表》(详见附表)所列关节脱位、关节替换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无忧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给付比例表》计算并给付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额×对应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因多次意外事故导致同一部位关节脱位或关节替换的,保险公司对同一部位的关节脱位或关节替换,最多给付一次保险金。 保险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达到保险公司意外关节脱位、关节替换保险金额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骨裂保险金 | 在保险公司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保险公司所指的骨裂,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意外骨裂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骨裂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 | 在保险公司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保险公司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无忧意外骨折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情形之一或保险公司所指的骨裂,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进行骨密度检测的,保险公司按每次骨密度检测津贴额给付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每次骨密度检测津贴额为100元。 在保险公司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导致骨折或骨裂进行骨密度检测的,本公司给付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次数均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次数以二次为限,当累计给付的骨密度检测津贴保险金次数达到二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食物中毒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公司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约定的特定场所就餐时引发食物中毒意外事故,并自食物中毒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食物中毒意外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在根据本条第1款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按保险公司食物中毒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食物中毒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终止。 |
被保险人因下列1-9项情形之一残疾、身故、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骨裂或进行骨密度检测的,或在第10-11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身故、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替换、骨裂或进行骨密度检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猝死;
8.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被保险人在投保本保险前已发生的骨折或骨裂;
1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2-9项情形或在上述10-11项期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年满4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