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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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2.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保险责任终止。 3.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的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对应的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2.于合同生效之日 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3.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