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种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特种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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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疾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后,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特种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特 种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种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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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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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疾病 (保障白血病 、恶性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 和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疾病) |
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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