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责任进行组合,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
门诊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治疗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健康体检、牙科保健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健康体检、牙科保健在本公司认可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健康体检、牙科保健保险金。
其他医疗保健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生育、康复治疗、护理等其他医疗项目在本公司认可医院发生的费用,本公司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各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费用范围、绝对免赔额及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和本公司约定。如被保险人所发生的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门诊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我们认可医院治疗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门诊医疗保险金。 |
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我们认可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健康体检、牙科保健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健康体检、牙科保健在我们认可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健康体检、牙科保健保险金。 |
其他医疗保健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生育、康复治疗、护理等其他医疗项目在我们认可医院发生的费用,我们按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给付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不得低于三年,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门诊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住院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健康体检、牙科保健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其他医疗保健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免赔额)×约定比例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