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守护定期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1周岁
投保年龄
10/20/30年、至50/60/70周岁
投保年限
自己免牵挂,全家有依靠。 小小投入,收获更大安心。 灵活选择,定制个性保单。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自己免牵挂,全家有依靠。

身故+全残保障,让家庭免遭突发事故带来的冲击。

小小投入,收获更大安心。

小投入获得高额保障,解放生活压力,让您轻松拥有。

灵活选择,定制个性保单。

保险期间、交费方式灵活搭配,选择多达20余种,让保障更贴合自身需要。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给付条件

保险利益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所交保费×2

2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所交保费×5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于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单年度)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 残,我们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 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2.于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单年度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 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5 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3.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年度及以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10/20/30年、至被保险人50/60/70周岁


缴费方式: 一次交清、5/10/20/30年交

 

 

保险案例

 案例一

徐小姐(23岁)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一家制药公司上班,月薪3千元,虽然收入不高,但她希望能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尽一份孝心,选择了“i守护”定期寿险,并将受益人填写为父母。保额30万元,保障30年,交费30年,年交保费300元。


给付条件

保险利益

因疾病身故

或全残

第一年内

600

第二年内

3000

 

责任免除

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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