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福之综合意外保障(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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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6-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产品特点: 一张保单一家亲,全家无忧享健康; 小小投入保障多,省钱省事又省心; 疾病意外都不怕,乐享如意全家福。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一张保单一家亲,全家无忧享健康

小小投入保障多,省钱省事又省心

疾病意外全不怕,乐享如意全家福


保险责任


计划

保险责任

保障金额

直销优惠价

全家福之综合意外保障 -计划1

意外伤害

20

248

意外医疗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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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 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 日的 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上述比例表中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 付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 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一年


连带被保险人的范围:被保险人的配偶(最大年龄为60周岁)、父母(最大年龄为70周岁)、配偶父母(最大年龄为70周岁)、未成年子女(6个月至18周岁)。连带被保险人的人数为14人。


其它:本产品暂不受理网上退保


未成年人投保,因被保险人身故(除航空意外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未成年人投保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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