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针对性强,提供意外伤害及疾病住院津贴保障;投保手续简便,性价比高。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自该被保险人住院第四日起开始按日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3)
每份日津贴额为10元。
本公司对一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住院两次或以上的,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90日,均视为一次住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30日。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发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我们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自住院第四日起开始按日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3) |
投保年龄:同主险
交费方式:同主险
保险期间:同主险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投保前已患的疾病;
2.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3.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保险事故;
4.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及并发症、流产、分娩、在国外或港澳台发生医疗费用、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住院津贴 |
10元×投保份数×(实际住院天数-3) (疾病住院报销,需保单生效已满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