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针对性强,提供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及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障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自该被保险人住院第一日起开始按日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
每份日津贴额为10元。
本公司对一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90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住院两次或以上的,如前次出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90日,均视为一次住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出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保险期间届满后第30日。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治疗的,其在重症监护病房(ICU)治疗期间,本公司除给付前款规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外,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每份日津贴额为10元。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本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30日时,本公司对该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自该住院第一日起开始按日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赔付比例 |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ICU)治疗的,其在重症监护病房(ICU)治疗期间,我们除给付前款规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外,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
投保年龄: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连带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交费方式:本合同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同主合同。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2.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保险事故;
3.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住院津贴 |
10元×投保份数×实际住院天数 |
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津贴 | 10元×投保份数×实际重症病房住院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