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保费低,保障高;
保险期限选择灵活。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额
全数,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时,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
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
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
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造成在180日内残疾的,我们按约定给付赔偿金。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自意外伤害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额全数,合同终止。 |
某单位为其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为10万元,假设其职业类别为一类,则其每人保费为200元,若有员工刘某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发生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8日死亡的,则本公司为其赔付1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年满十六周岁到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
低于8人。
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一年,也可短于一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
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流产、分娩;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某单位为其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为10万元,假设其职业类别为一类,则其每人保费为200元,若有员工刘某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发生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8日死亡的,则本公司为其赔付1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