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鑫荣耀终身寿险优点:
1、利益明确,稳健增长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5%)。
2、特定呵护,额外保障
18至75岁间专享特定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对应比例”与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对应比例”、现金价值、当年度有效保额三者较大值。
对应比例约定如下:到达年龄18-40周岁为160%;到达年龄41-60周岁为140%;到达年龄61周岁以上为120%。 |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的,按规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同时,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其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倍,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