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30天、不满70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但须符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
2、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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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养老年金 |
在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确定的每年(或每月)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1、按年领取的,每年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的,每月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月领折算系数。
上述月领折算系数的数值为0.085。 |
被保险人于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前,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