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幸福鑫悦一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1)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一次关爱金。
(2)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至第二十九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十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年金。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幸福稳盈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
(1)年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以向我们申请年金。在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保单个人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给付比例由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我们约定。给付后,保单个人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年金金额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已申请领取的年金与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个人账户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关爱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一次关爱金。 |
年金 | 幸福鑫悦一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自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至第二十九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止,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十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年金。 幸福稳盈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自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在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按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保单个人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给付比例由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保险公司约定。给付后,保单个人账户价值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年金金额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
身故保险金 | 幸福鑫悦一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幸福稳盈一生年金保险(万能型):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扣减累计已申请领取的年金与部分领取的金额后的余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个人账户价值。 |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