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康福宝健康保障计划(C款)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20种重疾赔付,意外身故翻倍赔付,保单生效3年后年年领取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投保须知

1、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60周岁(含)


2、  交费方式年交

 

3、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

 

4、  保险期间:20年

 

5、  保费要求:主险每份投保单的最低保险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保险费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附加险每份保险费为10元,购买份数须为整数份,最低投保份数为1份;

 

6、  搭配比例:每份主险最高可附加12份附加险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生存,按照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照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按此方法计算的金额小于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则按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如果生存至合同期满日当天二十四时,我们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60 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自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病确诊罹患一项或多项合同条款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受此180天限制),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天,将按被保险人确诊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如在180天内(含第180天),发生上述情况(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除外)则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身故,且身故时间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零时后,除了按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同等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案例

30周岁的郝女士,投保《幸福康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保险期间20年,5年交费,年交主险保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0030元。同时,郝女士还购买了 50份《幸福附加康福宝重大疾病保险(C款)》,年交附加险保费5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29498元。

 

在保险期间,郝女士可享有29498元的重大疾病保障。

    

在保险期满时,郝女士可领取满期保险金55165元和累积红利。郝女士在保险期间按现金领取方式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共计9027元。

     

请点击附件查看利益演示图

 1.利益演示图.jpg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4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猝死;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如果对于保险责任”中规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那么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分娩、妊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患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幸福康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条款 

幸福附加康福宝重大疾病保险(C款)条款 

 

多少钱

30周岁的郝女士,投保《幸福康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保险期间20年,5年交费,年交主险保费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0030元。同时,郝女士还购买了 50份《幸福附加康福宝重大疾病保险(C款)》,年交附加险保费5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29498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主险-- 幸福聚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生存金
交费期3年

基本保额×3%

(保单生效第三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交费期5年

基本保额×5%

保单生效第三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交费期10年

基本保额×10%

(保单生效第三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满18周岁意外身故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满期金
交费期3年
基本保额×3.3
交费期5年
基本保额×5.5
交费期10年
基本保额×11

 

附加险--幸福附加聚福宝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满18周岁身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未满18周岁身故

已交保费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年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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