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7/10年
投保年限
中长期保障可选7年或10年,包含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因疾病、意外或公共交通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产品描述

产品介绍

“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由中法人寿为邮政客户量身定制,集高额保障与多重收益于一身,是现代家庭制定保障计划与理财规划的理想工具!

产品特点

保险利益说明

 
 客户重要权利

犹豫期:您在收到保单后十天内可以撤销合同,公司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表

(趸交保险费人民币10000元)

满期收益 = 基本保险金额 + 累积红利(复利生息) + 额外红利

其他年龄段基本保险金额参见具体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所交 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 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 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2、若被保险人因发生除下款涉及的公共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 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 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 行终止。 3、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自该事故发 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见《基本保险金额表》)给 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保险案例

 投保示例

例(一)

  张先生,30岁,为自己购买七年期“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缴费100000元,利益如下:
一、满期保险金:七年后,张先生可以获得109000元满期保险金
二、享受累积红利:每年有不低于70%的可分配盈余以年度红利分配至客户帐户,累积生息,另有额外红利彰显人性关怀;
三、保障(3倍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障,1.2倍疾病和意外身故/全残保障)
1.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327000元 + 累积红利 + 额外红利
2.意外伤害身故/全残保险金:130800元 + 累积红利 + 额外红利
3.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1)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全残:130800元 + 累积红利 + 额外红利 (2)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全残:100000元保险费 + 额外红利

红利演示:

(提示:下表所示红利演示假定保险合同购买日为某年的1月1日)

例(二)

  张先生,30岁,为自己购买十年期“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缴费100000元,利益如下:
一、满期保险金:十年后,张先生可以获得115900元满期保险金
二、享受累积红利:每年有不低于70%的可分配盈余以年度红利分配至客户帐户,累积生息,另有额外红利彰显人性关怀;
三、保障(3倍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障,1.2倍疾病和意外身故/全残保障)
1.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347700元 + 累积红利 + 额外红利
2.意外伤害身故/全残保险金:139080元 + 累积红利 + 额外红利
3.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1)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全残:139080元 + 累积红利 + 额外红利 (2)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全残:100000元保险费 + 额外红利

红利演示:

(提示:下表所示红利演示假定保险合同购买日为某年的1月1日)


注:以上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分红是非保证的。

投保须知

 投保规则

 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分七年,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60天--65周岁
 
 交费方式及投保金额

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

按份购买,每份1000元,最低投保份数为10份。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1.2

(保单生效起一年内,领取已交保费)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

基本保额×3

(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后导致的 ,领取基本保额;因发生除公共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事故导致的,领取1.2倍基本保额)

满期金 基本保额
多少钱

张先生,30岁,为自己购买七年期“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缴费100000元,基本保额1090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法人寿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种或数种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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