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金如意终身寿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万能型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针对飞机、火车、轮船以及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意外事故额外多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公共汽车,驾驶或乘
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交通工具内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在给付上述“2.2.1 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人民币10 万元二者之较大者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按身故当时的保单 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按身故当时的保单 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于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或公共汽车,驾驶或乘 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交通工具内因意外伤 害身故的,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 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人民币10 万元二者之较大者给付特定交通工 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 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7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天安人寿金如意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单生

效1年内

保单账户价值×120%

保单生效

1年后

保单账户价值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保单账户价值或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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