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小太阳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17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投保年龄
至25周岁
投保年限
两全理财产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期满可领取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出生满六十天至四周岁期间身故或全残,公司按以下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四周岁后(含四周岁)身故或全残,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出生满六十天至四周岁期间身故或全残,按条款中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在四周岁后(含四周岁)身故或全残,按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金 生存至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产品示例

  贾先生,30岁,已婚,家中有一个半岁的儿子,现就职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任部门经理,年薪10万元。妻子在一家国营企业工作,年薪4万元。
 
贾先生对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寄予厚望。他希望孩子能够在成长的每一天都得到全面而稳健的保障,同时也希望在孩子成家立业时,为其准备一份大礼,体现父母的浓浓亲情和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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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孩子 25 周岁时,可获得 50,000 元的满期金;
   · 最高享受 50,000 元的身故及全残保障;
   · 享受公司的红利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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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主险合同所列保险责任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公司按照本主险合同的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公司按照本主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17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60天至1周岁

约定保额 x 20%

1周岁(含)至2周岁 约定保额 x 40%
2周岁(含)至3周岁 约定保额 x 60%
3周岁(含)至4周岁 约定保额 x 80%
已满4周岁 约定保额
满期金 约定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天安人寿小太阳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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