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幸福源(2021)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4周岁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按约定可领取年金,期满可领满期金。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7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十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之前(不含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生存年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合同基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4周岁


保险期间: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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