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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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金 |
投保年龄不超过59周岁(含59周岁),自合同第5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不含该日)前,如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福金。 |
养老金 |
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起,如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
自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为养老金的保证给付期限。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前身故,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已领取祝福金总额的差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零时后身故,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