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险人补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旅行过程中,对于第三者产生的下述法律责任:
1) 致使第三者受伤或死亡;或
2) 第三者的财产丢失或损坏。
保险人将为被保险人对以下项目给付:
1) 赔偿金;及
2) 取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和开支。
对于全年旅行保单,保险人对于第三者责任的最高给付限额适用于整个保险期间。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一般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的除外条款不一致或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对于与下列法律责任有关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人不进行给付:
1)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雇员遭受意外伤害或不幸身故;或
2) 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家庭或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拥有、控制的财产丢失或损坏;或
3) 被保险人拥有或占有的土地或建筑物(临时住所除外);或
4) 被保险人拥有或使用的机动车辆、水运工具、气垫船或飞行器;或
5) 被保险人的生意、职业或工作;或
6) 被保险人未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后果;或
7) 被保险人自己的非法的、恶意的、故意的、蓄意的行为引起的后果;或
8) 传播任何疾病;或
9) 犯罪行为引起的法律方面的花费;或
10)惩罚性损害赔偿、加重赔偿或惩戒性赔偿金;或
11)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自行承担的责任的行为;或
12)并非在中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中作出的、或者获得的一审裁决;或
13)不论是否存在互惠条约,在中国大陆以外对裁决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