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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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条目,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多处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最重的伤残等级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对应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的3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