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等待期内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生理缺陷、残疾;
(10)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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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本保险条款“2.6.4各项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保险条款“6.1.1恶性肿瘤”,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本保险条款“2.6.4各项医疗保险金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每个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以合同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保险金额的2倍为限。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同一保险事故,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不再给付另一项保险金。 |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直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或合同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