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附加险保险标的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门窗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
(二)有明显翻墙掘壁痕迹的盗窃;
(三)入室抢劫。
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主险合同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被保险人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或保险单中载明地点内暂住人员盗抢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门窗未锁、窗外钩物造成的损失。
主险中责任免除事项,也适用于本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