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疾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合同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
保险费豁免 | 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豁免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疾合同的保险费: 自投保人身故或确定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合同及附加宝宝安康重疾合同的保险费,直至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