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费豁免 | (1)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下列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①主险合同; ②附加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附加险合同(不包括所附加的万能险保险合同)。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2)若投保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向您返还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 | (1)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我们按以下约定豁免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投保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下列保险合同当期应支付的保险费: ①主险合同; ②附加在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其他附加险合同(不包括所附加的万能险保险合同)。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2)若投保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向您返还您根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