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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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10倍保额 |
驾驶或乘坐非营运4轮及以上机动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倍保额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倍保额 |
8种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倍保额 |
乘坐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倍保额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0倍保额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倍保额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返还105%已交保费 |
满期保险金 | 20年期返还110%已交保费;30年期返还120%已交保费 |
投保范围:18岁至60岁(一类及二类职业)
保障期间:20年期、30年期
缴费方式:3年期缴、5年期缴、10年期缴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流产或分娩、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未遵医嘱、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附加险条款“2.3保险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附加险条款“2.3保险责任”中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电梯意外身故保险金”、“电梯意外全残保险金”、“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法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4)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张先生26岁投保了一份安行宝2.0和三份家庭版附加险,保障期间为30年,年交保费5920,交费10年,保障,主险基本保额10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金 | 保障期间20年 | 已交保费×110% |
保障期间30年 | 已交保费×120% | |
身故或全残 |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 |
意外身故或全残 | 未满75周岁 | 基本保额 |
已满75周岁 | 基本保额×0.5 |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 | 未满75周岁 | 基本保额×10 |
已满75周岁 | 基本保额×5 | |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 未满75周岁 | 基本保额×10 |
已满75周岁 | 基本保额×5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 | 未满75周岁 | 基本保额×10 |
已满75周岁 | 基本保额×5 |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 | 未满75周岁 | 基本保额×10 |
已满75周岁 | 基本保额×5 |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 | 未满75周岁 | 基本保额×10 |
已满75周岁 | 基本保额×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