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祝福金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本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60、65或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寿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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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如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身故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
祝寿金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我们按您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一次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或 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前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 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 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给付之后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 天至60 周岁。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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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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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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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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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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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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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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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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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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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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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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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40周岁,为自己投保东方红洋洋红计划,计划包含东方红·样样红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200000,10年交,主险基本保额83560元,附加险基本保额373120,保障可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