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
少儿
投保范围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专属学生幼儿投保,短期保障一年,保障15种重大疾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条款第十五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下同),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经本公司同意后再次投保者不受30日等待期的限
制)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条款第十五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
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条款第十五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 种,下同),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经本公司同意后再次投保者不受30日等待期的限 制)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险条款第十五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 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的给

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谁能保
与主合同相同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非意外有3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太平洋附加学生幼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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