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 周岁的:
①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②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者+按“附加吉利宝C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本合同及“附加吉利宝C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110%。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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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以下约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 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按本合同及“附加吉利宝 C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 的保险费总额×110%。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 终止: (1)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 ①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 费总额与身故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②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按合同约定已支付 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者中金额较大 者+按“附加吉利宝 C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身故时年满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合同及“附加吉利宝 C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110%。 |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 天至55周岁。
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15 年、20 年、30 年和至被保险人7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 时四种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为15 年、20 年或30 年的,至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以75 周岁为限。保险期间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满期生存金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吉利宝 C 意外险保单已交保费)×110% | |
意外身故或全残 | 未满18周岁 | 本保单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已满18周岁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吉利宝 C 意外险保单已交保费)×110% | |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 | 已满18周岁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吉利宝 C 意外险保单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附加吉利宝 C 意外险保单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 (本保单已交保费+附加吉利宝 C 意外险保单已交保费)×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