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专为借款人量身开发的保险产品,它的主要特点是借款人在发生不幸意外时,贷款由保险公司偿还。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
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
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
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意
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
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
,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意外身故保险
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中任何一项或数项保险金给付额累计达到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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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180日内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180日内发生伤残条目,我们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 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为18周岁至65周岁,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授信额度的个人。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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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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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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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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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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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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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杀、犯罪、醉酒、斗殴、吸食毒品、酒驾、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