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 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 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
同所附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
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
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
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 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
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
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
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每一被保
险人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身故保险金
和意外残疾保险金中任何一项或数项保险金给付额累计达到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时, 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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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180日内发生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给付比例乘以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180日内身故,我们按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 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 、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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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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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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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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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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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人身伤残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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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杀、犯罪、醉酒、斗殴、吸食毒品、酒驾、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医疗事故、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私自使用药物、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退还相应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