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内,年金受益人可以每年领取一笔年金,最长可选择领至被保险人100周岁,使被保险人老有所养,安享晚年,生活无忧。
年金可留存于本公司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合同有效期内,红利分配确定之后,年金受益人每年领取的年金数额将随着年度红利的分配而增加。
申请时可以在两种年金领取期限中进行选择,可选择领取至被保险人85周岁或100周岁。
被保险人身故后,除每年领取的红利之外,若有其他红利分配,其他红利将以关爱金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同时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保障责任
投保人申请将转换价值转换为年金,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按转换时适用的年金领取标准给付年金。首期年金于合同生效三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投保人在申请转换时应从下列两种年金领取期限中选择一种,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列明。年金领取开始后,投保人选择的领取期限不再变更。
(1)领至被保险人8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本公司自合同生效日起按年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合同终止。
(2)领至被保险人10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本公司自合同生效日起按年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投保人选择的年金领取期限内身故的,合同终止。如果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额低于转换价值,本公司按二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额高于或等于转换价值,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上述“已给付的年金总额”等于首期年金领取金额与已经过的年金领取期数的乘积。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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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1)领至被保险人85周岁:我们自合同生效日起按年给付年金直至85周岁,合同终止。 (2)领至被保险人100周岁:我们自合同生效日起按年给付年金直至100周岁,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在年金领取期限内身故的,合同终止。 如果已给付的年金总额低于转换价值,我们按二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已给付的年金总额高于或等于转换价值,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
金先生,30岁,申请将10万元的生存保险金转换为年金,选择领取至85周岁。
转换年金保险(分红型)
1、自合同生效日起,在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金先生可以领取年金3348元(不含增额红利部分),直至金先生85周岁时止。
2、假设累积到85周岁一次性领取,则金先生85周岁领取的累积年金为472583元(不含累积增额红利部分);同时,按中档的增额红利累积,金先生85周岁一次性领取的累积增额红利为127742元。
3、若金先生85周岁之前身故,若给付的年金总额低于10万元,则其差额将给付予受益人。
如此时有年度红利以外的其他红利,还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2、红利是不确定的。
投保年龄:0周岁至75周岁。
保至被保险人85周岁或100周岁。
保什么 |
保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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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领取至85周岁 |
约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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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至100周岁 |
约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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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转化价值-已给付年金总额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