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人生终身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人寿保障产品,主要提供身故保障,全残也可赔付保险金。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  贴合家庭责任曲线设计,高额保障免除后顾之忧
•  保障终身可靠,全程护佑家庭
•  低保费合理支出,不增加经济负担
•  交费方式多样,可供灵活选择


保障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支付的合同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范围
暂无说明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2、交费方式

   趸交,5年、10年、20年限期年交。

 

3、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被保险人终身。

谁能保
0-6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长泰人生终身寿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领取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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