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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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①若被保险人在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不含)前身故,按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所交保险费总额的较大者,或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若被保险人在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交费期间内身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所交保费总额乘以对应比例的较大者,或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③若被保险人在年龄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含)以后,且在交费期满后身故,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总额乘以对应比例,或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