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障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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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1)祝贺金:若生存(且未全残)至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一次祝贺金。 (2)满期祝寿金:若生存(且未全残)至合同期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满期祝寿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若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年满18周岁后、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不同情况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若在合同生效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即时保险金额与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②若在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3)若在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林先生,30周岁,公司管理人员,为自己投保20份“金玉人生”,选择60周岁为祝贺金领取年龄,年交保费20000元,5年限交,基本保险金额76580元,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红利分配
注: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2、交费方式
3年、5年、10年和20年限期年交。
3、保险期间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24时止。
保障责任
1、身故或全残保障
(1)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如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不同情况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即时保险金额与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3)如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生存给付(生存且未全残)
(1)祝贺金:如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一次祝贺金。祝贺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祝贺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祝贺金领取年龄可以为50、55、60、65或70周岁,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其中一个,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祝贺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2)满期祝寿金:如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满期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林先生,30周岁,公司管理人员,为自己投保20份“金玉人生”,选择60周岁为祝贺金领取年龄,年交保费20000元,5年限交,基本保险金额76580元,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
1、生存利益(生存且未全残)
(1)祝贺金:在林先生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祝贺金100000元。
(2)满期祝寿金:在林先生80周岁保险期间届满的时候,本公司给付76580元的满期祝寿金,保险合同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障
60周岁祝贺金领取日前,若发生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即时保险金额与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最高为253160元,保险合同终止;但是,若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后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仅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60周岁祝贺金领取日起,80周岁保险期间届满前,若发生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基本保险金额,金额为76580元,保险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参与红利分配。
注:
1、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2、红利是不确定的。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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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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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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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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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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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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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祝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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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保险金额+已交保费)或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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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祝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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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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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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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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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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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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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即时保险金额:
1、被保险人18周岁前投保:
①18至19周岁,即时保险金额=基本保额;
②年满19周岁后,即时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递增,但最多不超过2倍基本保额。
2、被保险人18周岁后投保:
①保单生效一年内,即时保险金额=基本保额;
②保单生效一年后,即时保险金额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递增,但最多不超过2倍基本保额。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林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20份“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60周岁为祝贺金领取年龄,年交保费20000元,交费期间5年,基本保额76580元,保障至8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