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简单易懂。
收益稳定,保证返还保费。
多种领取时间、领取方式,灵活可变。
递增养老,抵御通胀。
趸缴即领,回报较快。
功能
提供养老金给付。
提供百岁祝寿金。
提供身故保障。
提供减额缴清、保单质押贷款、保险费垫缴、合同转换、保险权益转换等权益。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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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保险年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40、50、55、60、 65和70周岁,年金给付方式有按年增额给付和按月增额给付两种,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年金领取起始日为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 始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投保时为40-65周岁的,还 可选择趸缴即领年金的方式。 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领取起始年龄和领取方式可在领取日的 1年前,根据实际缴费情况,申请变更,同意变更并 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后,按变更后的领取起始年龄和领 式领取。投保人申请变更领取起始年龄或领取方式仅限1次,投保人 再次申请变更领取起始年龄或领取方式的,有权不予受理。 年金给付方式如下: (一)按年增额给付: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 始日,开始于每年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年金。 首年保险人按对应的首期给付金额给付年金,每满5年(从第6年开 始,以后类推)按上一个5年的年度给付金额的10%增加(增加的金 额按每张保险单总给付额计,四舍五入保留到元),直至身 故或生存至10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不含)。 趸缴即领的首期年领年金于合同生效3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 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 (二)按月增额给付: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 始日,开始按月给付年金。首月按对应的首期给付金 额给付年金,每满5年(从第6年开始,以后类推)按上一个5年的月 度给付金额的10%增加(增加的金额按每张保险单总给付额计,四舍 五入保留到元),直至身故或生存至10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 对应日(不含)。 |
百岁祝寿金 | 生存至10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 按所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下同),一次性领取百岁祝寿金,合同 终止。 |
年金 | (一)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 日前身故的,按所缴保险费的110%与身故时保险单 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年金领取起始日及以后:在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 起始日后身故的,按所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 止。 |
王先生30岁,投保10份《小康之家·长命百岁》保险,10年缴费,年缴保费12000元,选择40岁领取,其保障利益如下:
(一)年金给付(假定领取至80周岁止):
基本年金 | 递增额度 | 递增次数 | 共计领取 | 累计缴费 | 百岁年金 |
2130 | 每5年10% | 8 | 126358 | 120000 | 120000 |
(二)身故保障:
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 | 按所缴保险费的1.1倍或保险单现金价值中的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
年金领取起始日及以后身故 | 按所缴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
(三)保险期限:
1、 | 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事故发生时止。 |
2、 | 或至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周岁时合同生效对应日。 |
(四)百岁祝寿金:
客户生存至10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人按所缴保险费给付百岁祝寿金后合同终止。
(五)利益图示
王先生30岁,投保10份《小康之家·长命百岁》保险,10年缴费,年缴保费12000元,选择40岁领取,基本年金213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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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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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按年增额领取 |
约定保额 ( 约定领取年龄至100周岁,每年领取一次,每满5年,领取金额增加上年度领取金的10%) |
按月增额领取 |
约定保额 ( 约定领取年龄至100周岁,每月领取一次,每满5年,领取金额增加上月度领取金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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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祝寿金 |
已交保费 (满100周岁,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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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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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领取日前 |
(已交保费×110%)或保单现金价值 |
年金领取日后 | 已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