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鑫红利2.0两全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30天-70周岁
投保年龄
5年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保障!
产品描述

亮点1、一次交费,攻守兼备

一次性交费,客户获得固定满期保险金的同时也享有红利分配,是家庭财富管理的优选工具之一。

亮点2、人身保障,周全呵护

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身故或全残及民航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遭遇不幸,最高可获得320%已支付保险费的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满期,则可获得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满期保险金。

亮点3、资金安全,周转灵活

可保单贷款,灵活周转,为财富增值再助力。

亮点4、参与分红,稳健增值

保险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保险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红利可留存在保险公司,享受累积收益,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已交费总额给付,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a)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b)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按已交保费总额乘以对应比例给付,合同终止:

给付系数: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岁及以上:120%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进入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2倍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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