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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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人未满18周岁,已支付的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年满18周岁且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按未满41周,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60%;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保险费的140%;年满61周岁,保险费的120%,以及现金价值,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3、年满18周岁且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按未满41周,定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60%;41周岁但未满61周岁,保险费的140%;年满61周岁,保险费的120%,以及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