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本合同中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和治疗;
2.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的住院;
3.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4.特定恶性肿瘤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
5.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特定恶性肿瘤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特定恶性肿瘤有效;
6.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职业病;
7.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输血导致的除外)的治疗费、性病的治疗费;成瘾性物质的门诊戒断治疗费;被保险人接受妊娠(含异位妊娠)及其并发症、流产、分娩、节育、不孕不育、绝育的手术和医疗性服务(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8.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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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包含住院医疗费用、特定门急诊医疗费用、门急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包含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特定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合同药品清单中适用的特定恶性肿瘤且必须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初次确诊的特定恶性肿瘤治疗实际发生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实际药品费用,按约定给付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保险金。 特定恶性肿瘤目录外药品报销比例100%;特定恶性肿瘤目录内药品经社保报销的报销比例为100%,未经社保报销的报销比例为60%。 |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